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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近日,省安委会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诊断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内容(全文见附件):
一、安全诊断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问诊;(二)坚持突出重点、精准诊断;(三)坚持诊改结合、闭环管理。
二、安全诊断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情况;(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五)工艺、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七)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八)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诊断事项。
三、安全诊断的主要方式
(一)企业自我诊断;(二)聘请第三方诊断;(三)部门诊断检查。
四、安全诊断机构的资质和要求
(一)诊断机构的基本条件;(二)诊断机构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三)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五、加强对企业诊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内部监督;(二)加强监管执法;(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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